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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的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25范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关于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的思考


  内容提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根据职能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本文从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着手,围绕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挖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立  惩防腐败体系  责任机制  思考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厉的惩治机制、科学的预警机制等“六大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根据职能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本文试图结合当前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提出一些思考,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分解不到位。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及各股室的责任分解到了位;但各部门没有将责任分解到每一个税务干部,有的分局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空档现象;有的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是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还有的分局不能随着工作任务的变化对干部的分管范围及时作出调整。
    (二)责任考核不到位。各分局没有组织责任考核,而是以纪检监察部门的名义进行考核,而纪检监察对下级领导班子抓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又往往变成了对下级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考核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不能很好地把责任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起钩来,缺乏激励机制。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一是不愿追究,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是积极地组织力量认真调查,而是回避上级督办,“好人主义”盛行,不愿实施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不敢追究,领导干部由于自身责任不够明确,出了问题后,不好确定追究对象;三是混淆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责任意识淡薄。普遍存在认为责任制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实际意义,认为只要自己能过关,就没必要走形式,只要过得去,不要过得硬,所以在责任制落实上力度不大。
    (二)全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存在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的矛盾,在考核中总是顾忌面子观点,不愿把问题揭露出来,大局观念不强,都不愿意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考核与实际问题两张皮的现象。
    (三)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统一考核尺度,存在考核不平衡的现象,有的考核标准紧,有的考核标准松,造成在考核结果应用上显失公正,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三、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责任,实现责任分解明晰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既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哪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全系统各级机关、各个部门、每一个人的大事情。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强化“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既对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各级国税机关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税收工作全局中去考虑,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既要一心一意抓好业务,又要满腔热情带好队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强化分工负责的部门责任
    一要强化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个职能部门都要针对自己所管辖的业务范围,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尤其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既要抓业务又要抓廉政,既要管工作又要管思想,真正承担起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管理制度,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二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责任意识。各级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妥善处理与各部门的关系,既要认真组织协调,又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完善科学的责任分解体系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必须本着“结合工作,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级班子、机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层层分解,逐条细化,能具体的就具体,能量化的就量化,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具体岗位和具体承办人,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如何实施责任追究”问题,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逐级落实的责任网络。
    一要分解细化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在结合实际上下功夫。分解责任一定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中心任务、分管工作及具体业务相结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使责任制符合实际,促进工作。同时,还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针对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不断赋予新的任务,提出新的要求,使责任制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二是要在细化主要领导责任上下功夫。分解细化责任,必须突出主要领导这个重点。“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明确他们抓班子、抓部署的责任内容,提出廉洁自律、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还要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使他们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工作有抓手,做到“四亲自”,即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落实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的情况要亲自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亲自解决,对排除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要亲自出面。三是要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当前,在税收管理中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审批、纳税申报审核、个体户定税、停歇业审批、缓欠及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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