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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6]23号)和区水产畜牧局《关于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牧函[2006]80号)精神以及市水产畜牧局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畜牧产品全面进行清理、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行为,收缴了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水产畜牧产品和兽药,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了节日期间水产畜牧产品消费安全,全面增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力地促进我县水产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对于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和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管理责任状,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局领导亲自指挥,分管行政执法领导具体抓,抽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一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队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以及药物残留超标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对出现的大案要案,坚决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查处,确保水产畜牧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坚持原则,突出重点
我局切实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依法强化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将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及时消除隐患,增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水产畜牧产品消费安全。同时按照水产畜牧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畜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三、深入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一)开展养殖投入品执法检查方面
我局依法开展养殖投入品执法监督检查,主要以生产和经营环节为重点,开展兽药、渔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查,主要有两个方面:
1、监督检查养殖场投入品情况 主要检查养殖场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情况等。特别是针对养殖场兽药进货记录、渠道、采购情况等,是否存在农业部《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的清单》内的兽药以及人用药品、非法生物制品等,侧重清查养殖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共清查养殖场40个,合格的有38个,合格率为95%,不合格的有2个,不合格率占5%,共查扣不符合规定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共62.5公斤,对违法违规的养殖场进行批评、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2、监督检查经营环节投入品情况 这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兽药经营户50家,兽药(渔药)品种有75种,其中经检查合格有46家,合格率占92%,不合格有4家,占8%,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9%,立案处理3起,受批评教育1起,没收或暂扣兽药286公斤,罚款2560元。
(二)开展养殖生产用药检查方面
我局以罗非鱼、叉尾鮰、生猪、肉鸡等水产畜牧优势品种的重点产区、重点养殖场为主,开展养殖生产环节用药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和其他有害有毒物质,以及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共检查养殖场40个,其中无公害生产基地13个,未发现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违禁药品。但是,却存在有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未落实的行为,未建立生产记录的养殖场有2个,占5%,主要是生产记录不完善,用药记录不全,不按兽医处方使用兽药,或随意加大药品剂量等行为,对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我局已作出批评教育,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以不定期的形式,对这几个场重点进行突击检查,凡是今后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不批准其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有力地促进其整改。
(三)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面
我局以养殖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为重点,开展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监督检查,以罗非鱼、叉尾鮰、生猪、肉鸡等大宗品种为主,重点抽查养殖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厂、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等,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抽查,共抽查养殖生产基地5次,屠宰场5次,产品加工厂2次,肉食市场5次,超市2次,未发现存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新桥农场出口供港生猪基地,经多次抽查,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建立市场监督巡查机制,打击私宰滥宰行为,确保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共查扣病害畜禽产品410公斤,处理违法行为人5人,并且充分利用媒体或群众举报等办法,加大巡查监督力度,今年元旦期间我局接到“阳光热线”举报后,积极与县商品流通执法大队联合,捣毁了××镇××村一处私宰窝点,共查扣私宰肉100多公斤,以及一批屠宰设备,罚款3千元大案。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标准化技术推广方面
我局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的清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通过以大小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养殖生产者知纪守法,增强依法生产的意识,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培训,指导科学用药,宣传普及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全县共举办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3期495人次,开展技术指导、咨询5天,咨询人数达2千多人次,组织引导和帮助养殖生产者申报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5个,全部通过区水产畜牧局考核验收,从而使我县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达到13个,有力地促进我县水产畜牧业发展,维护我县特优产品质量声誉。
四、下一步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
1、认真按照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