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关于制定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
场镇各单位:
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为充位职能作用,推动全镇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照《全省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特制定全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
党委、政府办公室 : 要积极协助综治机构抓好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和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的调研、督导,并做好有关工作;把平安创建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协调做好平安创建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工作,推动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纪委、监察部门 : 要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严肃纪律,确保平安创建的顺利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党支部及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组织、人事部门 要按照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的精神,组织和动员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平安创建活动,制定组织部门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把开展平安创建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奖励和惩处机制,严格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绩与其晋职、晋级、奖惩挂钩;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平安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点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会同综治部门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为平安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宣传部门 要制定宣传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推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平安创建参与意识;大力宣传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舆论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的斗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人武部 要制定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积极组织民兵参与平安创建,构建军民联防体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平安活动,配合地方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网络体系。
人民法庭 要制定法院系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职能作用;加强预防和打击犯罪、调节各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消除治安隐患;注重审判、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派出所 是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平安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和模范带头作用,要制定公安机关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实施方案。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内幕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况信息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切实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的科技含量,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加强对治安形势及规律的分析,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大侦查破案和打击力度,努力提高破案率,认真排查和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切实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加强社会面的控制,提高群众见警率;加强对单位、行业和基层的治安防范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整合各种防范资源群防群治;切实牵头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交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黄赌毒"查禁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民政办 要制定民政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深化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做好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预防边界纠纷和恶性械斗事件的根本性措施,减少不安定因素;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督促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和违法民间组织。
司法所 要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把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任务,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治意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负责牵头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进"社区矫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推进"民工维权工程",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活动。
财政所 要将综治工作经费、见义勇为经费、群防群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需要,并结合本地区财力情况给予保障和支持;认真解决好企业改制改革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做好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积极提供帮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用工管理,加强民工维权知识宣传,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国土、建设、规划、城管、房管部门 要制定规划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根据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需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队、交通队、人民法庭等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以及治安岗亭、治安执勤室、社区警务室等必要的治安防范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和住宅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将城镇管理与治安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发动城管队伍和环卫保洁队伍积极参与城市治安秩序的维护;督促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解决建筑工程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农业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组织发动农业系统职工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排查涉农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做好时化解、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完善村内"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财务公开,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用生产资料市场的执法监督力度,打
